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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志们坐火车要当心了
原文来自http://club.cat898.com/newbbs/dispbbs.asp?boardID=1&ID=878940&page=1
扫黄新招:通化火车站检查笔记本电脑 [不笑之子] 笔者日前出差吉林省通化市,正值大雨滂沱,如此长途跋涉自然不会带有雨伞,于是所 带笔记本电脑便成了第一保护对象。不料,冲至出站口却被一民警拦住寻问:指笔者怀 中之物可为电脑?笔者走南闯北十数年首次遭遇此种问题,不明何故,点头称是,民警 同志客气地把笔者请进了值班室。原来已有六七台同类们在此排队,正由一位民警“专 家”对它们逐一进行检查!交上身份证、打开电脑,等待,笔者后面的笔记本们已排到 了门外。 二十分钟后,笔者的电脑连同笔者被带到了楼上站前派出所的房间,“你叫什么,上过什么网站,存了多少图片 。。。。。。”,笔者不否认存在同样的好奇心,但近年来根本没有这份心思,更不曾 下载并在电脑里保存此等图片,笔者大叫不服! 民警同志的办法是进行图片鉴定。果真在笔者电脑的windowsTemporary Internet File s目录下出现了带有黄色图片的LOGO,一直想不通的问题突然间明白了,不管是有意无意 ,不管不是你不是你,只要这台电脑登录过色情网站都会在电脑里长期留下一些页面, 除非你有意清除它们,否则直到占满给它划定的硬盘空间才会由新内容覆盖旧内容,微 软如此设计其用意是提高浏览速度。笔者在铁证面前,不服不行,这一点恐怕是盖茨没 想到的。 接下来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》(1997 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),有关内容是:(第二十条)互联单位、接 入单位和用户……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… …(第二十二条)……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,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 罚款……。笔者触犯了“查阅、复制”还有携带这一“区域”。没有“复制”就不会存 在电脑里的,是吧? 该接受处理了,民警同志非常民主地让笔者自已提个方案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 绳,笔者坦白,来出差只剩现金两仟元,虽说如今什么卡都能取钱,可笔者什么卡都没 有。经所长批准,民警同志决定对笔者处以2000元罚款,目的是给笔者一个教训,教育 才是最重要的,笔者心服口服。 ...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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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不是很理解,黄色的东西自己看也不行吗?
不散发,不传播也有罪??? 难道警察不看的??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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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又不是制作和销售黄色信息,
这也犯法??? 那现在有多少人不犯法??? 看来我要好好学习法律了~~~~~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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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色情是人的基本要求,杜绝?岂不要断子决孙?信息产业部的官老爷可能老了,看不得年轻人享受,lOOOOOOOOOOO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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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另外告诉大家不要使用IE啊。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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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人家主要是为了罚款,不然民警筒子年底怎么吃上饺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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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真的假的?好难相信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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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.....
无语中。。。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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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所以要装个Linu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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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用户被禁言,该主题自动屏蔽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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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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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用户被禁言,该主题自动屏蔽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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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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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用户被禁言,该主题自动屏蔽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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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楼#
发布于:2005-12-03 02:57
如果你帮忙赞助一台64位的电脑,让我在上面实地演练一番,就有可能有实际意义的顶一下你的贴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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