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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小品:仅供中国青年三思
奥巴马来了,讲讲话,会会谈,逛逛北京,走了。
奥巴马访华,到底谈成了什么,咱都不知道,但与中国青年对话显然是他唯一大权独揽的表演节目。 WJ部可能不得不同意给他了这么一个演出的机会 他也的确利用了这个机会,Time周刊中文版高调打出标题“奥巴马:自由的网络是力量的源泉” 没错,这一段演说应该是他个人表现最精彩最精华的地方 那就是继续向中国青年推销美国普世价值观和自由精神,当然这些都只能是所谓的“普世价值观”和“自由精神” 如果时光让我回到大二大三时,我可能也会正在亢奋着凝听着奥巴马先生的演说,不停地为他鼓掌 甚至是3、4年前的我,依旧很有可能会如此做 但现在,可以冷静下来好好看看他的句子 “自由的网络是力量的源泉”,自由二字无疑是引发青年们热血的标志词藻 然而细究一下就可以发现,力量的源泉显然无法是从自由得到的 自由本身只是一种状态,相当于random,这种状态可以是让力量积极凝聚的,也可以是各种力量完全散乱的 而后者显然不能成为任何力量的源泉 所以如果非要用“xxx是力量的源泉”的这样语句的话, 显然主语应该是比自由更具体的东西, 我们不妨进行这样的理解: 任何时代里,自由要成为力量,他需要做到的无非是打破传统和约束 打破传统和约束并非是自由的目的,打破传统和约束的目的应该是追求进步 如此一来,我们可以明白了,奥巴马先生巧妙地偷换了这个概念,将自由等同于了追求进步 这自然是不合适的。 而既然我们是要追求进步,那么方式方法是多样的,限制Internet的使用自然不对,本人也一向是反对的 尤其是对优秀网络服务的粗暴限制(如果有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,可以用揭批、追查、处理单条单人等方法) 但我们无需因此就成为美利坚普世价值观的膜拜者,解决的方法很多,需要全体民众几代人的不懈努力 只要有不断追求进步的精神,那么自然也就拥有了力量的源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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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09-11-19 16:43
所谓自由不过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上的
没有基础的自由必然是混论,美国不是救世主,中国也不必崇拜,美国的价值观不符合中国国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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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09-11-19 16:43
风真 还没下班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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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楼#
发布于:2009-11-19 16:43
人们的观念、观点和概念,一句话,人们的意识,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、人们的社会关系、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,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?
一语成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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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#
发布于:2009-11-19 16:43
其实我没太明白楼主的意思,不过总的来说好像是批判奥巴马的,在论坛里批判一个人,那就是自由。
如果换个角度,如果你批判的是另一个人,而帖子就会被人删掉,那就叫不自由。 楼主,就这点来说,你是自由的。 而所有的我们是否自由,只有我们自己知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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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楼#
发布于:2009-11-19 16:43
共和与君主论——F.J.古德诺(美国)
一国必有其国体,其所以立此国体之故,类非出于其国民之有所选择也。虽其国民之最优秀者,亦无所容心焉。盖无论其为君主或为共和,往往非由于人力,其于本国之历史习惯,与夫社会经济之情状,必有其相宜者,而国体乃定。假其不宜,则虽定于一时,而不久必复以其他之相宜之国体代之。此必然之理也。约而言之,一国所用之国体,往往由于事实上有不得不然之故。其原因初非一端,而最为重要者,则威力是也。 凡君主之国,推究其所以然,大抵出于一人之奋往进行,其人必能握一国之实力,而他人出而与角者,其力当足以倾踣之。使其人善于治国,其子姓有不世出之才,而其国情复与君主相合,则其人往往能建一朝号,继继承承,常抚此国焉。果能如是,则国家有一困难之问题,以共和解决之,固无宁以君主解决之也。盖君主崩殂之日,政权之所属,已无疑义。凡选举及其他手续,举无所用之。英人有恒言,吾王崩矣,吾王万岁,盖即此义矣。虽然,欲达此目的,必我继承之法,业已明白规定,而公同承认者,乃可。否则君主晏驾之日,觊觎大宝者,将不乏人。权利之竞争,无从审判,其势将不肇内乱不止也。 以历史证之,君主国承继问题,能为永远满意之解决者,莫如欧洲各国,欧洲之制,君位之继承,属在长子。无子则以近支男丁之最亲最长者充之,惟继承之权利,许其让弃,故如有长子不愿嗣位者,即以次子承其乏,此继承法之大要也。如不定继承之法,或以君位之所归,由君主于诸子及亲支中选举择之,而初无立长之规定,则祸乱之萌,将不可免。奸人之窥窃神器者,实凡有徒,必将于宫阃之间,施其密计。人生垂暮之年,徒足以增长其疾痛,而其结果所至,虽或幸免兵祸,亦以大宝不定,致费周章。盖事之至危者也,历史之诏我者如此。是故就政权移转问题观之,君主制所以较共和为胜者,必以继承法为最要之条件,即所谓以天潢之最长者为君主是也。 近古以前,匪论其亚洲或在欧洲,大抵以君主制为国体。间亦有例外者,若温尼斯若瑞士,皆用共和制,然其数较少,且皆小国为然。其在重要之国,则世界中大抵采用君主制也。近一百五十年,欧洲举动,忽为一变,大有舍君主而取共和之趋势。欧洲大国,第一次为共和制之尝试者,厥为英国。十七世纪中,英国革命军起,英王查理第一经国会审判,定为叛逆之罪,处以死刑。其时乃建立共和制,号民主政治,以克伦威尔为监国,盖即大总统也。克伦威尔统率革命军,战胜英王,故能独操政柄。然英国共和之制,仅行数年,终归失败。盖克伦威尔故后,监国继承问题,极难决定。克伦威尔颇思以其子力次尔自代,然卒以英国当日人民,不适宜于共和,而力次尔又无行政首长之才,故英国之共和忽然消灭。英人于是舍共和制,复用君主制。而查理第一之子查理第二,乃立为君,盖不独为军队所拥戴,而当时舆论,亦皆赞成云。欧洲民族为第二次共和之尝试者,实为美国。十八世纪时,美洲革命既成,而合众国之共和制立焉。夫美国之革命,初非欲推翻君主也,其目的但于脱英国而独立耳。乃革命成功而后,其势有不得不用共和制者。盖其地本无天家皇族,足以肩政务之重,而前世纪在用过赞成共和之人,多移居美国,以共和学说,灌输渐渍,入于人心。虽其人已往,而影响甚远。故共和国体,实为当时共同之心理。然当日统率革命军为华盛顿,使其人有帝制自为之心,亦未始不可自立为君主。乃华盛顿宗旨,尊共和而不喜君主,而又无子足以继其后,故当合众国独立告成之日,即毅然采用共和制。百余年以来,未之或替焉。夫美国之共和,自成立以至今日,其结果之良好,不问可知。共和制所有之声誉,实美国有以致之。然美国未成共和以前,久承英国之良法美意,而英国之宪法及其议院制度之行于美国,已逾拜年,故一千七百八十九年美国之由藩属政府变为共和者,初非由专制而跃为民政也。政体未易以前,其备之已豫,而自治之精神,亦已训练有素也。不特此也,当日美国之民智,已臻高度。盖自美洲历史开始以来,已注意于普通学校,五尺之童,无有不知书识字者,其教育之普及,盖可想见矣。美国共和之制,成立未久,闻风而起者,又有法国之共和国焉。顾法国未宣告共和以前,本为专制之政体,一切政务,操于君主,百姓未能与闻。其人民于自治政制,绝少经验。故虽率行共和之制,而不能有良好之结果。骚扰频年,末由底定。而军政府之专横,相继代兴,至拿破仑失败后,重以外人之干涉,帝制复活。一千八百三十年二次革命,虽仍帝制,而民权稍张。迨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帝制再被推翻,复行共和制,以拿破仑之侄为大总统,不意彼乃推翻共和,复称帝号。直至一千八百七十年普法战后,拿破仑第三被废,最后之共和制,乃复发生。今此制之立,近半百年,以势度之,大抵可望行之久远也。虽然,法国今日之共和制,固可望永久,而其所以致此之故,实由于百年之政治改革而来。此百年中,既厉行教育,增进国民政治之知识,以立其基础。复使国民与闻政事,有自治政制之练习,故共和制可得而行也。且法美两国,于国家困难问题,颇有解决之法,盖即所谓政权继承问题是也。法国之大总统,由议院选举,美国之大总统,则由人民选举。此二国者,其国民皆因与闻政事有自治政制之经验,而近五十年间,两国皆注重普通教育,广立学校,由政府辅助之。故两国之民智,皆颇高尚也。十八世纪之末,美法两国,既立共和制之模范,于是南美中美各国,旧为西班牙属地,皆宣告独立,相率效之。以诸国当日之情形而言,亦略于美国相类。盖当独立之告成时,共和制似最合于事实,其地既无皇族,足以指挥人民,而美国之共和,适足为之先例,舆论一致,群以共和为政治之极轨。无论何种国家,何等人民,均可适用此制。故一时翕然成风,几无国不行共和制焉。然各国之独立,系由竭力争竞而来,乱机既明,未能遽定。而教育未遍,民智卑下,其所素习者。专制之政体而已。夫民智卑下之国,最难于建立共和,故各国勉强奉行,终无善果。虽独立久庆成功,而南美中美诸邦,竞常演混乱不宁之活剧,军界钜子,相率而夺取政权,即有时幸值太平,亦只因一二伟人。手握大权者,出其力以镇压之,故可收一时之效。然此手握大权之人,绝不注意教育,学校之设立,阒然无闻,人民亦无参与政事之机,以养成其政治之经验。其卒也,此伟人老病殂谢之时,压制之力驰,攘夺大柄之徒,乃纷纷并起,诚以政权继承问题,无美满之解决也。于是前此太平时间所有进行之事业,至是乃扫荡而无余,甚且祸乱频仍,竟陷于无政府之地位,而全国社会经济情形,无不尽受其蹂躏矣。墨西哥近年之事,在南美中美各国,业已数见不鲜,盖共和国制不合于其国经济政治之状况者,必有如是之结果也。爹亚士为军界领袖,独握政权,当其为大总统时,政治问题,似已解决。然爹亚士既未厉行教育,且禁压人民,不使参与政事,及年将衰迈,权力渐杀,革命之旗帜既张,爹亚士遂尽失其政柄。自爹亚士失政后,军队首长,纷纷构兵,国内骚扰,至今未艾。以今日墨西哥情势观之,除外人干涉外,盖别无他术,足以为政治问题之解决。南美各国中,亦有数国用共和制而颇有进步者,其尤着者,则阿根廷智利巴西三国是已。阿根廷智利两国。初建共和时,骚扰纷纷,久未平定,然其后乃渐见安宁,颇享太平岁月之福。至巴西则自二十五年前建立共和制以来,虽略有骚动,而共和之命运,实属安平。然此三国,于立宪政体,皆能极力进行。十九世纪之初,阿根廷智利两国久已力争进步,而巴西则未立共和之前,在帝国时代业能鼓励人民,使之与闻国政。故三国之得此结果者,非偶然也。就南美中美各国之已事,并合法国合众国之历史观之,其足供吾人研究之点入左。 第一,行共和制者,求其能于政权继承之问题有解决之善法,必其国广设学校,其人民沐浴于普通之教育,有以养成其高尚之知识,而又使之与闻国政,有政治之练习。而后乃可行之而无弊。 第二,民智低下之国,其人民平日未尝与知政事,绝无政治之智慧,则率行共和制,断无善果。盖元首既非世袭,大总统承继之问题,必不能善为解决,其结果必流为军政府之专横。 用此制者,虽或有平静之一时,然太平之日月,实于纷乱之时期,相为终始。妄冀非分之徒,互相抵抗以竞夺政权,而祸乱将不可收拾矣。不宁惟是,以今日现状而言,欧西列强,将不容世界各国中有军政府之发生。盖徵诸已事,军政府之结果,必召大乱。此诚于欧西各强国厉害相关,盖其经济势力,久已膨胀,欧人之资本及其商务实业之别派分支者,所在皆是。故虽其于国政府所采用之制度,本无干涉之必要,然其权力所及,必将有所主张。俾其所用之制度,不至扰乱治安,盖必如是而后彼辈所投之资本,乃可得相当之利益也。极其主张之所至,势将破坏他国政治之独立,或且取其国之政府而代之。盖苟必如是,而后可达其目的,则列强亦将毅然为之而有所不恤也。故自今以往,一国之制度,将不容其妄自建设,致召革命之纷乱,再蹈南美洲前世纪之覆辙。今后之国家,当详慎定制,维持治安,否则外人之监督,恐将不免也。以上之研究,于今日中国政治之情形,有何种关系,此盖应有之问题矣。 中国数千年以来,狃于君主独裁之政治,学校阙如。大多数之人民,智识不甚高尚,而政府之动作,彼辈决不与闻,故无研究政治之能力。四年以前,由专制一变而为共和,此诚太骤之举动,难望有良好之结果者也。向使满清非异族之君主,为人民所久欲推翻者,则当日最善之策,莫如保存君位,而渐引之于立宪政治。凡其时考察宪政大臣之所计划者,皆可次第举行,冀臻上里。不幸异族政制,百姓痛心,于是君位之保存,为绝对不可能之事。而君主推翻而后,佘共和制遂别无他法矣。由是言之,中国数年以来固已渐进于立宪政治,惟开始之基,未尽完善。使当日有天潢贵族,为人民所敬礼而愿效忠荩者,其效当不止此也。就现制而论,总统继承问题,尚未解决。目前之规定,原非美满,一旦总统解除职务,则各国所历困难之情形,行将再见于中国。盖各国状况,本于中国相似,故其险象亦同。但他日或因此种问题,酿成祸乱,如一时不即扑灭,或驯至败坏中国之独立,亦意中之事也。 然则以中国之福利为心者,处此情势,将持何种之态度乎?将主张继续共和制欤?抑将提议改建君主之欤?此种疑问,颇难答复。然中国如用君主制,较共和制为宜,此殆无可疑者也。盖中国入欲保存独立,不得不用立宪政治,而从其国之历史习惯社会经济之状况,与夫列强之关系观之,则中国之立宪,以君主制行之为易,以共和制行之则较难也。虽然,由共和改为君主,而欲得良好之结果者,则下列之要件,缺一不可。 一,此种改革不可引起国民及列强之反对。以致近日共和政府所极力扑灭之祸乱再见于中国。盖目前太平之景象,宜竭力维持,不可使生危险也。 二,君主继承之法律,如不明白确定,使嗣位之问题,绝无疑义。则由共和而改为君主,实无利益之可言。至君位之继承,不可听君主之自择,吾已详言之。虽君主之威权,较尊于大总统,中国百姓,习于君主,鲜有知大总统者。故君主恒为人所尊敬,然仅以增加元首之威权,为此改革,而于继承之问题,未能确无疑问。则此等改革,似无充分之理由,盖继承确定一节,实为君主制较之共和制最大优胜之点也。 三,如政府不欲为计划,以求立宪政治之发达,则虽由共和变为君主,亦未能有永久之利益。盖中国如欲于列国之间,处其相当之地位,必其人民爱国之心日渐发达。政府无人民热忱之赞助,亦必无强固之力量。而人民所以能赞助政府者,必先自觉于政治中占一部分,而后乃尽其能力。故为政府者,必使人民知政府为造福人民之机关,使人民知其得监督政府之动作,而后能大有为也。 以上所述三种条件,皆为改用君主制所必不可少,至此种条件,今日中国是否完备,则在乎周知中国情形,并以中国之进步为己任者之自决耳。如此数条件者,均皆完备,则国体改革之有利于中国,殆无可疑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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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#
发布于:2009-11-19 16:43
将自由等同于追求进步当然不对,但我相信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。自由会带来混乱的担心是多余的,只要有民主和法制,自由并不会带来混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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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09-11-19 16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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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09-11-19 16:43
在财富分配问题上如果进展不大,中国强大只能说是未知数,这里说的财富除了金钱等有价物质,还有教育等无形物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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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09-11-19 16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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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#
发布于:2009-11-19 16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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