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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老太南京闹市摔倒,五六分钟无人问津(彭宇案后果严重)
一名七旬老太太摔倒在人行道上,尽管马路上行人络绎不绝从她身边走过,可是前后五六分钟时间,始终没有一个人向老太太伸出援助之手。直到老太太的侄女赶到,找来三个熟人,老太太这才被扶回了家。
老太太闹市区忽然摔倒 事发地点在秦虹小区苏果超市对面的人行道,这条路上商铺林立,人流量也很大。目击者唐先生告诉记者,昨天上午8点钟左右,他在人行道上的烟摊买香烟,突然看见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上人行道台阶时绊倒了,老人趴倒在地上,一时爬不起来。 虽然旁边不断有略人匆匆而过,但他们却没有停下脚步,还不时回头看看老太太,大声议论着。“你可别上前扶,电视上报道过,说一青年做好事,扶起一跌倒的老太太,结果惹来一场官司,还赔钱了。”路过的一女子对同伴说,“你看,那么多人都不敢扶,我们快走吧,别惹祸上身。” 有人想上前帮忙却被阻止 唐先生实完烟,便想走上前去搀扶,刚准备伸出手,就被旁边一位“热心”的男士给拦住了,“你别多事,小心老太太赖你撞她的,让你赔钱。”唐先生一愣,只好站在一边。 老太太因为体型偏胖,年纪又大,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,口中还不住呻吟。这时老太太的周围渐渐有人围观,有一名女青年看不过去了,说:“老太太真可怜。”接着便准备上前扶,站在她旁边的中年妇女赶紧拽了拽她的衣角,摇摇手轻声说,“你是不是她家里人啊,如果不是,别好心办坏事。”女青年犹豫了一下,还是把手缩了回去。 整整五六分钟过去了,众人眼巴巴地看着老人趴在地上。唐先生说,那时他的内心特别难受,真想帮上一把,可是内心的顾虑也阻止着他的脚步。 侄女叫来熟人搀回老人 最后还是烟摊老板的一句话打破了僵局:“我去喊她家里人。” 不一会儿,一位60多岁的女士急匆匆地一路小跑赶来。据了解,女士姓张,是老太太的侄女。 可是因为老太太比较胖,靠张女士一个人根本无力将她扶起来。无助的张女士看了看围观者,虽然其中有年轻人,可是没人主动上来帮她一把。无奈之下,张女士只好求助住在附近的三位相识的老人。 在多位年轻人的“目送”之下,四名年过花甲的老人吃力地把老太太扶回了家。 老太太有些失望伤心 昨天上午,记者来到张老太太的家,此时张老太太正躺在床上休息,还好她只是手掌擦破了皮,尽管如此,张老太太显得挺伤心:“我倒在地上,都没人管我……” 张老太太的侄女,年过六旬的张女士负责照顾张老太太的起居。昨天早晨,她和张老太太到菜场买菜,回来路上,张女士突然,内急,便先跑回家去洗手间,于是张老太太便一个人在后面走。没想到年事已高的张老太大被台阶一绊,摔倒在地。 “都没有人帮她一把,要不是有人到我家喊我,我姑妈还得一直躺在地上呢。”张女士气愤地说,“那么多年轻人,都袖手旁观,电视上说要讲文明,我怎么就看不到他们讲文明呢?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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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南京前不久发生一次讹人事件,这下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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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mfkdmrd9:一名七旬老太太摔倒在人行道上,尽管马路上行人络绎不绝从她身边走过,可是前后五六分钟时间,始终没有一个人向老太太伸出援助之手。直到老太太的侄女赶到,找来三个熟人,老太太这才被扶回了家。 讲文明是要罚4万5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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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我也不会扶的。 这种报道看的多了就会是这种结果,
社会主义社会下的悲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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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没听说过彭宇案怎么回事,拜拜谷歌大神再发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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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这种事其实。。。
其实应该打电话给警察,或者找附近的交警,城管扶~~ 纳税人都给过钱的~~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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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神奇国度。。嗯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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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居然没有人持反对意见, 可见真是人心不古了。
文章中说,最后是摊贩打电话给对方家人的。连认识的人都不敢扶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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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彭宇?前因后果一大堆事实真相也不是那么明白的。
这个情况要是我就扶起来,打官司的话,我乐不得了,绝对奉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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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死胖想炒作自己么^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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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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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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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mfkdmrd9:就是因为前因后果一大堆事实真相都还没搞明白就罚了人家四万五,才搞得人心惶惶。那个判词里面充满着“照常理”,这本身就很欠揍,再加上个什么狗屁砖家一句“疑罪从无不适用于民法”,谁遇上谁倒霉回到原帖 判四万五的依据就是,彭宇在派出所的笔录对于他非常不利。第一手的派出所民警讯问笔录,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。 常理、习惯、通常,都属于民事法律思维的范畴,真的,相信我。 专家说的也对,“疑罪从无不适用于民法”这句话绝对正确,没有任何问题。所谓“疑罪从无”是刑法的基本原则,和民法没有关系。 民事责任的规则原则分为“过错责任原则”、“无过错责任原则”、“公平责任原则”,本案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。综上,本案认定事实清楚、适用法律正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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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学法律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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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楼#
发布于:2007-11-15 23:19
彭宇案?没听说过,是怎么回事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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